4龄童课堂摔伤 幼儿园赔偿11万南都讯记者韩成良通讯员钟紫薇4岁的亮亮(化名)就读于塘厦镇某幼儿园,老师带领亮亮等人“走线”教学过程中,亮亮摔倒,导致右手骨折成九级伤残。亮亮父母将幼儿园告上法院,要求学校赔偿13万元。近日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校方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判令赔偿11万余元2012年4月11日,亮亮所在幼儿园老师进行分组教学,小朋友们跟在老师身后一起“走线”奇迹Mu开服一条龙服务,前脚跟抵着后脚尖一步一步往前走。过程中,4岁的亮亮摔倒致使右手粉碎性骨折,先后在塘厦和广州医治42天之久,并被鉴定为九级伤残。亮亮父母将幼儿园告上法院,认为学校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要求学校支付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万余元涉事幼儿园认为,其教学流程和设置符合国家规定,有班务日记、“走线”教学流程等证据,能证明已尽安全保护义务烈焰开服一条龙服务,而且事发后学校第一时间将孩子送院并支付医疗费东莞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学校是否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在此类案件中,学校要承担无责举证天龙开服一条龙服务,即要证明自己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但校方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幼儿园对幼儿进行安全警示教育,以及在教学过程做好了预防措施“且"走线"的动作要求、前脚跟抵着后脚尖一步一步往前走",对4岁幼儿有一定难度和危险性,校方没有做好可能发生伤害的保护措施,没有完全尽到教育和管理的职责。”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校方承担70%的民事责任,赔偿亮亮11万余元审理此案的张法官称,幼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的判断、自我保护、动作协调能力较差。在校期间校方应为幼儿提供充分的人身安全保障。亮亮父母将幼儿园告上法死神来了《热血传奇》新英雄死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