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为何不保虚拟财产去年以来,接二连三出现游戏装备失盗事件,河北玩家李宏晨花费几千小时和上万元现金积累的“生物武器”不翼而飞,广东姓何的玩家花近三万元购买的《传奇3》装备因运营商“打击外挂”而被一笔勾销,湖南株洲市一位玩家的账号被盗烈焰开服一条龙服务,武汉资深玩家苏先生的“武器装备”被洗劫一空…… 由于立法滞后,我国尚没有保护虚拟财产的法规,国外也没有承保虚拟财产的先例,谁也没有想到的问题摆到面前,法律界一时也束手无策很多玩家丢失“网财”之后,投诉无门,陷于孤立无援的尴尬困境。警察不管,法院也管不了。保险公司能不能管?据上海《文汇报》报道,一位姓唐的先生投资近2万元买的游戏装备被盗后,憣然醒悟,“要是能给这些东西买个保险,损失就会小很多了。” 上海人真是精明,在国内第一次给保险公司出了个难题:既然现在天气都可以保险,虚拟财产已经物质化了,应该能够投保保险公司更精明,明确答复:“虚拟财产难界定”,投保“暂无可能”众所周知,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过去是事业,现在是商业,在商言商,做生意就不能不计成本,不考虑风险。在我国,除了国家规定非保不可的风险极大的重大灾害之外,保险公司绝不保那些没保险的财产。虚拟财产难以界定,保险公司拒绝玩家投保,也是可以理解的,保险公司为保户提供保险,也不能不保自家的险啊令人不可理解的是盛大的态度。保险公司说“暂无可能”,盛大也随声附和,“虚拟财产要在现实生活中的保险公司投保是不现实的”。并且理直气壮:玩家“要求网络公司开具证明则不具有可行性”;“虚拟财产的虚拟价值受游戏中的数据设置和程序设置所控制,无法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价格来衡量”玩家的虚拟财产无法衡量,而盛大卖给玩家的每一项服务都是明码标价的,玩家付给盛大的可是白花花的银子啊。盛大只顾自己发财,不顾玩家财产的死活,是不是太不地道了?盛大一夜暴富,是千千万万玩玩的血汗钱堆起来的。不管玩家玩得如何精道,笑在最后的最大玩家还是陈天桥,2003年竟然玩到手2.729亿净利润不是要为玩家鸣冤叫屈,也不是要跟盛大过不去,只是觉得盛大对玩家的利益太不负责任了,至少要对自己的服务不完善有所检点吧?自从虚拟财产成为舆论焦点之后,法律界一直争论不休。虚拟财产能不能保护,如何保护?有人赞成,有人反对,不过,保护虚拟财产的观点近期已逐渐占了上风,理由也很充分:虚拟财产和现实中的货币互相联系,具备商品的一般属性,既有价值,又有使用价值,完全符合作为物和商品的标准,理应得到与现实生活中的财产同等的保护去年底,19名成都律师联名上书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立法建议书》中明确提出,“我国制定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法律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并建议为“虚拟财产”制定一部程序、实体合一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条例在韩国,法律虽然禁止虚拟物品的交易,但是,由于用户因法律不承认虚拟财产而导致利益受到侵害后无法补救,促使韩国有关机构不得不重新审视虚拟交易,最终在法律上承认了虚拟物品的合法性,虚拟交易也受法律保护。韩国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网络财物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盛大借韩国游戏发中国玩家的财,偏偏不像韩国那样承认虚拟财产,而且美其名曰:“网络游戏运营商出售的是时间和服务,而不是虚拟物品的现实财产。” 盛大绞尽脑汁算计玩家口袋里面的钱,竟然视虚拟财产如同儿戏,岂不是太伤玩家的心了!现在再回过头来,再说虚拟财产投保。因为有盛大提供的不支持投保的诸多理由,保险公司拒绝玩家投保,似乎也就顺理成章了其实不然烈焰开服一条龙服务。华泰保险公司财产险部的罗江天认为,只有当网络的安全性很好,保险公司能够通过技术了解并控制网络风险时,虚拟财产才可能投保也就是说,虚拟财产不是不能投保,前提是“通过技术了解并控制网络风险”。试问,作为网络游戏运营商,盛大有没有责任提供网络安全(服务器和系统的安全)?有没有能力控制网络风险?如果没有,盛大岂不等于是买空卖空?去年,中国网络游戏产业已达20亿的规模,并以年均50%的速度快速增长,预计2004年增长73.8%,达到32.5亿元市场规模,2006年达到70.4亿元,网络游戏市场方兴未艾既然国家支持并扶持网络游戏产业,那么,保护虚拟财产就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法律课题。一项调查显示,93.5%的网民认为虚拟财产归属应当归游戏玩家所有;95.8%的网民认为虚拟物品应受法律保护北京法官李东民认为,网络上的虚拟财产耗费了网民的金钱和时间,是他们的劳动成果,“只要是合法取得的,都可以认为是个人私有财产范畴,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应当相信,法律总有一天会给虚拟财产一个公正的“界定”烈焰开服一条龙服务,如果运营商视玩家的利益于不顾,无疑是在挖自己的墙脚。网络游戏虽是一个虚拟世界,但运营商如船,玩家如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阿祥)游戏情节故事(qq453253432018-1-23 新闻和报纸摘要简讯